分享干货“微乐河北麻将万能开挂器”确实真的有挂

微乐河北麻将万能开挂器一款风靡全国的在线麻将游戏,吸引了无数玩家。然而 ,如何才能在游戏中脱颖而出,成为赢家呢?加客服咨询开挂技巧教程!!本文将为你提供实用的微乐麻将技巧和策略,让你在微信小程序中更加轻松地获胜 。

一、了解游戏规则

首先 ,你需要熟悉微乐麻将的规则。微乐麻将采用国标麻将规则 ,玩家需将手中的牌组成特定的牌型才能胡牌。了解牌型 、番种、计分等基本规则,将帮助你更好地制定游戏策略 。

二、提高牌技

1. 记牌:记住其他玩家打出的牌,有助于推测剩余牌面及可能的牌型 。
2. 灵活运用牌型:熟练掌握各种牌型 ,以便在合适的时候出牌。比如,当你的手中有杠子时,可以灵活运用杠牌 、碰牌等技巧。
3. 控制节奏:不要急于出牌 ,保持稳定,在合适的时候出关键牌,掌控局面 。

三 、合理利用资源

1. 道具:微乐麻将中有各种道具可以帮助你获胜。合理利用道具可以扭转局面 ,比如使用“换牌”道具,可以将手中的无用牌换成其他牌型。
2. 求助:游戏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发起求助 ,向其他玩家请教或寻求协作 。善于利用求助功能,可以让你受益匪浅。

四、避免常见错误

1. 轻信运气:切勿过分依赖运气,以为好运会一直伴随着你。在游戏中 ,稳定和技巧才是关键 。
2. 不留余地:当你的手中只剩下一个对子时 ,最好保留一个安全牌,以免点炮给其他玩家。
3. 忽视防守:不仅要关注自己的牌面,也要注意其他玩家的出牌情况。通过合理防守 ,降低点炮的风险 。
4. 固执己见:不要固执己见地按照自己的打法进行游戏。善于倾听其他玩家的建议,灵活调整策略,是取得胜利的关键。

五、总结

微乐河北麻将万能开挂器虽然是一款休闲游戏 ,但同样需要技巧和策略 。通过熟悉规则 、提高牌技、合理利用资源以及避免常见错误等手段,你将更有可能成为赢家 。在游戏中,保持冷静、稳重的心态至关重要。只有心态好 ,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与高手切磋交流也是提升游戏水平的途径之一 。加入微信小程序微乐麻将的社群,与其他玩家分享经验 、探讨技巧 ,共同提高游戏水平。同时,观看高水平玩家的对局回放也是学习的好方法。观察他们的打牌思路和策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将大大提升你的游戏水平 。

总之 ,微乐河北麻将万能开挂器虽然具有一定的娱乐性质,但通过掌握技巧和策略,你将有更多机会在游戏中获胜。不断学习和实践 ,你将逐渐成为微乐麻将的高手,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感。祝你游戏愉快!

  香港高院的一则裁决,披露了宗庆后家族百亿信托资产纠纷的更多细节 。

  8月1日 ,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裁决书,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宗庆后之女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

  为了这场诉讼 ,双方各自提交手中证据,因此,宗庆后的手写指令、四方协议、两份遗嘱等等诸多细节也随之曝光。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决书 ,这份阶段性的裁决书披露了诸多焦点信息:宗馥莉为何在香港被告 、双方各自有什么诉求及证据、双方核心争议是什么 ,以及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起到何种作用 。

  原告指出,被告宗馥莉多次拖延或拒绝签署信托文件,并涉及大额不明提款 ,导致信托未能如约成立;宗馥莉则认为汇丰账户资产从未达21亿美元,21亿美元仅为目标性数字,且她不承认宗庆后手写指示有效性 ,原告主张每人7亿美元不现实。

  香港高院:保全18亿美元资产,暂不得挪用转移

  根据裁决书披露,诉讼原告是宗继昌、宗婕莉 、宗继盛 ,是杜建英所生的子女,被告是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次被告是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宗庆后生前是建浩创投的唯一董事,宗庆后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 。

  按照原告的说法,宗庆后生前承诺为他们设立信托 ,在汇丰银行账户内设立总计交付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权益 ,但金额还未到位 。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 ,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2024年5月,宗馥莉从该账户里转走约108万美元,原告三人向法院起诉阻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 ,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以支持他们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原告在杭州提起主诉 ,但香港法院拥有辅助性管辖权,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会干扰杭州案件审理,为的是有助于保持争议资产现状 。

  最终 ,香港高等法院官网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不得再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另外宗馥莉需要向原告披露:汇丰账户当前余额;自2024年2月2日 ,账户中若有资产转移或处分 ,须说明资产去向、目的、接收方 、转移方式等;账户中涉及的资产流动 、收入与支出等详情。

  香港高院之所以同意原告的诉求,保全汇丰账户资产是因为后续有在杭州的诉讼。

  不过,裁决也驳回了要求披露108.512万美元的去向 ,因为被告已说明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 。此外,裁决还修改了财产保全令的相关措辞,禁止被告“撤回或抵押 ”(withdraw or encumber)汇丰账户资产 ,而非原申请中的“处置或处理”(dispose of or deal with)或“减少价值”(diminish the value of)。

  裁决书也披露了宗庆后的遗嘱事项,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立有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 ,但未涵盖建浩创投及其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境内资产。

  上述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三人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而是指定了包括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在内的若干人作为受益人 。“我特此强调,本案的诉讼并不涉及宗庆后的遗产的管理事项 ,前述背景仅为后文提及的相关协议提供理解基础,该等协议中提及了上述遗嘱。 ”法官在裁决书中表示。

  宗庆后手写指示曝光:3个信托,每人7亿美元

  原告指出 ,宗馥莉多次拖延或拒绝签署信托文件 ,并涉及大额不明提款,导致信托未能如约成立,双方由此陷入诉讼纠纷 。证据方面 ,原告依据三份文件进行主张,三份文件分别是:宗庆后给娃哈哈管理层郭虹的一封手写信,要求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宗庆后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一份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 ,内容包括信托的设立;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和三名原告之间签署的协议。

  裁决书披露了宗庆后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原告称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

  指示内容主要是要求郭虹 ,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 ,需办理工作包括:信托仅能收取利息使用;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 ,系婚前财产;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 ,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

  一份宗庆后与宗馥莉在2024年2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 ,委托书显示,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的资产,包括公司股权及资产 。宗庆后委托宗馥莉 ,为原告三人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协议规定,宗庆后委托给宗馥莉的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 ,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协议指出,如果宗馥莉完成上述三项 ,对于其他银行存放的财产,归宗馥莉 。当天,宗馥莉还签署了一份中文确认函 ,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 ,成为建浩公司唯一股东。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三位原告(乙方)签署了一份为“协议 ”的文件 ,各方确认,宗庆后先生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各方认可宗庆后先生在公证遗嘱中的所有安排 。乙方确认 ,宗馥莉、施幼珍 、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乙方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宗馥莉承诺 ,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甲方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乙方来管理 。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 ,甲方解除其责任。

  在2024年12月30日提交的陈述书中,宗继昌提出投诉:“简而言之,尽管经过数月谈判 ,(宗)馥莉仍未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拒绝承认手写指示的有效性;拒绝提供汇丰账户的任何信息(除2024年1月及5月结单外);导致至少108万美元资金以不明目的转移出汇丰账户(显然非为离岸信托目的)。”

  宗馥莉:信托资产仅为利息 ,并非7亿美元本金

  宗馥莉称在汇丰银行的提款均为合法交易 。

  作为被告方,她提交证据解释,约524万美元的净变动主要因2024年3月及4月建浩公司偿还汇丰银行贷款及利息;108万美元的提款是为了满足New Era Capital Partners , L.P.及New Era Capital Partners II, L.P.(“基金”)于2024年1月22日及3月14日发出的认缴要求(基金不属汇丰账户)。

  建浩公司(宗庆后当时为唯一董事)于2017年8月及2022年初投资这些基金。宗馥莉称这是宗庆后担任董事时的惯常做法 。

  针对拖延设立离岸信托的投诉,她表示 ,与原告就文件草稿条款的讨论是真诚的 。

  宗馥莉认为,仅固定资本利息为信托资产,非资本本身 ,原告误认为资本也应是信托资产。原告不应视其为仅代管人,她在信托文件条款上有发言权,依据协议第5条及第6条她在过渡阶段为“受托人的股东 ”。关于她坚持对资产进行估值 ,她认为,汇丰账户资产从未达21亿美元,意味着信托未成立 ,协议第4条(见上文协议部分)仅为目标性数字 ,且她不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原告主张每人7亿美元不现实 。

  原告曾指出,宗馥莉提议将自己子女纳入受益人 ,被告律师辩称其直系亲属会被信托契约草案中“被排除人士”的定义所排除,被法庭驳回。

  宗馥莉指出,双方分歧阻碍文件签署 ,不能表明她不遵守委托书或协议,没有通过作为或不作为(违反协议第7条)阻止信托设立,原告操之过急。

  宗馥莉强调始终尊重宗庆后意愿 ,回应原告指责 。

  裁决理由:如果高院不保全财产,内地法院判决将失去意义

  杭州诉讼可以说是宗庆后遗产争夺的核心战场。原告虽主张协议应适用香港法律,但依据专属管辖条款 ,仍需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裁决书,2024年12月27日,三名原告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申请 ,正式启动针对被告宗馥莉及第三人建浩创投的诉讼程序 。三名原告请求确认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系三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 ,并要求被告宗馥莉就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责任、履行协议义务、支付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及赔偿约108.5万美元的损失。

  就杭州诉讼的进展来看,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案件正式立案。

  总体来看 ,判决书分两个阶段来总结这个案件 。

  在第一阶段,香港高等法院判定宗馥莉不得提取 、抵押信托案所涉及资金。

  原告方面指控,宗馥莉及建浩创投并未实际拥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而应当依据此前签订的协议,将这笔资金用于离岸信托并履行受托责任。宗馥莉一方则称,原告并未真正拥有账户资产的所有权 ,只可能对未来收益享有部分权益,并坚称信托尚未正式成立,因而不同意冻结相关资产 。

  案件中 ,双方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应适用怎样的法律门槛来发出此类资产保全令 。

  被告主张应当以冻结资产为目标的Mareva禁制令,即“合理可争辩的案由”(good arguable case),来严格审查是否批准禁令。

  但香港法官分析认为 ,Mareva禁制令涉及冻结资产、对被告影响较大 ,需要较高的证明标准。但本案中原告申请的属于保全性质的所有权禁令,其核心是维护财产现状、避免干扰内地法院的后续审理,并非完全禁止资产使用 ,因此只需达到“存在可供审理的严肃争议 ”(serious issue to be tried)即可 。

  香港高等法院认为,保全令有助于确保杭州诉讼的有效性,因此维持了原告的主张 ,只是将措辞从早前临时禁止令中的不得“处置 、处理或减损资产价值”改成了不得“提取或抵押”。

  在第二阶段,香港高等法院对保全令作出进一步分析。

  法官指出,在考虑是否发出协助性禁令时 ,需要避免与内地法院的管理或命令冲突,同时尊重其他司法辖区的主权,防止产生法律冲突或重复命令 。

  宗馥莉主张 ,原告必须证明存在真实的资产转移风险,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保全讨论。

  但香港法院认为,这一要求并不成立 ,只要不会造成不公或不便 ,就可以作出保全令。法官特别指出,杭州的诉讼主要是为了确认汇丰账户中资产是否属于信托财产,如果香港法院不加以保全 ,将可能使杭州法院未来的判决失去意义,因此采取保护措施对杭州法院是一种配合而非干扰 。

  最终,香港法院决定维持资产保全命令 ,以防止有关资金在杭州法院判决前被转移或处置。

  待解问题:信托是否成立且有效?

  对于此次案件的焦点,信托是否成立且有效。香港高院并没有给出直接结果 。

  在裁决书中,香港法官认为 ,信托关系是否已生效需留待杭州法院裁定,认定构成“存在严肃争议的问题 ”,“我已认定信托和信托责任问题存在严肃争议 ,因此原告人的财产主张亦然。”法官指出,不论宗馥莉是否真相信自己负有信托责任,鉴于原告人有权获得汇丰账户资产的收益 ,若宗馥莉真履行责任 ,即使她认为无法律义务,也应比目前更愿意向原告人提供汇丰账户信息。然而,她始终坚称无法律义务且未提供任何信息 。在信托和信托责任问题存在严肃争议的情况下 ,是否存在法律义务向原告人提供信托资产或受托人管理控制资产的信息,也存在严肃争议 。

  据“大公文汇”微信公号,目前谈论输赢还为之尚早 ,现在不是谁赢谁输,而是“把棋局暂时搁置 ”。宗馥莉方代表律师对该判决表示,“不要关注香港(案子) ,应该关注杭州的案子。”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洁红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香港高等法院裁决“非正审禁制令”,仅是程序性临时措施 ,并没有触及纠纷实质,保全令非终局裁决,系跨境司法协作的过渡性措施 ,裁决书载明 ,香港高等法院并未审理《委托书》、《协议》的合法性或确认信托是否生效 。香港法院载明的争议焦点,留待内地诉讼解决。

  严洁红认为,关于信托效力生效问题、相关方是否违约或侵权 ,是否存在“良好可争辩理由 ”需裁决认定其拖延设立信托 、转移资产是否违法;关于21亿美元资产归属,香港法院冻结资产但未确认所有权;再有,判定汇丰账户是否属于信托财产以及108.5万美元转移的合法性 ,均待内地法院审查资金转移是否违反信义义务等。

  “因此,目前处于跨境资产保全阶段,实质审理结果待内地法院裁判 。 ”严洁红认为 ,虽然这次香港高院的判决书披露了更多细节,但这场纠纷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严洁红进一步解释说,宗氏家族信托比较特殊 ,一是宗庆后作为委托人,该离岸信托法律文件及完备法律程序没有在他离世之前完成;二是宗庆后委托的受托人可能存在与离岸家族信托利益相关联,独立性缺乏 ,且在信托设立事宜的受托机制存在一定缺陷 ,双受托人制、受托公证或其他相关监管方式均未设计;三是在设立离岸信托时的特殊情况下,明确信托机构以及信托因各种原因若未能被设立或未被生效后,对于该部分的财产处置方式等可能考虑并未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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