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有
- 〖贰〗、动物防疫基本法律制度
- 〖叁〗、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 〖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文件全文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国家借鉴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 、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十条 对在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 、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动物防疫基本法律制度
〖壹〗、对疫点采取的措施:『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2』对病死的动物 、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 、污水等进行无公害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
〖贰〗、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以提升养殖效益。 根据养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需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叁〗、《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制定目的与依据:目的:为了强化动物防疫的管理,确保动物疫病的预防 、控制和扑灭,支持养殖业发展 ,并保护人类健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 。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壹〗、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贰〗 、我国现行法定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出现动物疫情,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叁〗、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也可授权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肆〗、首先 ,饲养 、屠宰、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报告主体之一。这类主体与动物接触紧密,一旦发现动物出现异常状况 ,应及时报告以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次,动物疫病诊断单位和个人也是报告主体。这类主体拥有专业的诊断能力和工具,能够准确判断动物是否患有疫病。一旦发现疑似疫病情况 ,需立即上报 。
〖伍〗、省级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务院兽医监督机构。政府和国务院兽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疫情报告内容详细,包括时间 、地点、染疫动物种类、数量 、免疫情况等关键信息。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文件全文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
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可能对养殖业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社会秩序,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 ,旨在确保有效应对和管理此类紧急情况。
在四川省实施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阶段,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明确的规定。首要措施是临时隔离控制 ,具体包括: 对于疑似疫点,任何染疫或病死动物、动物产品以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都将被禁止移出 ,同时,外部的易感染动物也被限制进入,以防止疫情扩散 。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第四章中 ,详细规定了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疫情发生,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兽医部门在疫情确认后 ,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疫源调查,并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封锁建议 。
在四川省,针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实施 ,有一项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动物检验检疫 、疫情监测、隔离、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 、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遇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动 ,进行报告。这个报告的接收对象是他们所在地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五章着重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存在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隐瞒、谎报、延误报告或误导他人 ,将导致严肃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